关于2019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材料审核盖章时间节点安排的通知

各有关单位:

为了更好的服务申报人员,根据本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集中受理项目申报工作安排,结合我校具体情况,现将申报过程中需要盖章的材料(申请书签字盖章页依托单位公章除外)审核盖章时间节点安排通知如下:

1、医学伦理审查报告(学术委员会<校本部子实堂212>审核、盖章)

盖伦理委员会公章 228日、31

2、社科基金结项证书(人文社会科学处<校本部子实堂207>审核、开具用印申请、校办盖章)

盖学校公章 31

3、海外及港澳学者合作研究基金协议书(科学技术研究部科学技术处<校本部子实堂405>审核、开具用印申请、校办盖章)

盖学校公章 31

4、非本校人员依托申报合同(已办好流转手续,科学技术研究部科学技术处<校本部子实堂405>审核、开具用印申请、校办盖章)

盖学校公章 31

5、重大项目、重大科学仪器研制专项经费预算(财务处<东校区凌云楼805>、科学技术研究部科学技术处<校本部子实堂405>审核、盖章)

盖财务处和科学技术研究部公章 31

请各单位根据时间节点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形式审查和盖章事宜,以免影响项目申报工作的正常进行。特别提醒:集中受理类型申请书的申请截止时间:2019-03-05 12:00,逾期系统将关闭。

未尽事宜,请与科学技术研究部科学技术处基金管理科席建、葛辰联系,电话:67507192,我们将热忱为您服务。

科学技术研究部

2019-02-19 15:14:32

起草人:科学技术研究部 席建 发布人:科学技术研究部 刘海燕